镇人大秦主席,“到城里下馆子”花不花钱?
中国青年报 萧 锐
乍一看新闻,笔者还埋怨这个景区管理者太不懂事,在人家辖区里混,怎么能不留点招待票给领导们,让为民操劳的公仆抽空也来放松放松,陶冶一下情操。居然还需要领导打出“检查创卫工作”的幌子,实在是最不可恕。但细看才知道,咱这公仆们是太喜欢“陶冶情操”了,景区每年为政府部门提供1万个免费游览指标,仅洽川镇政府今年这几个月就有600多人次免票。每年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免票接待的实在太多,景区已然应接不暇了。哈,1万个免费游览指标还不够,看来这政府部门不是机构臃肿的可以,就是领导们太喜欢亲近大自然了——尤其喜欢免费亲近那些收费的大自然。
转念一想,不就是几张门票嘛,堂堂政府的工作人员工资再不济也是负担的起的,况且即使自己先掏了以后也还会有很多的机会,完全可以用各种各样的名目“解决”掉。奈何非要出此下策?笔者以为,我们的镇政府干部之所以选择了大打出手。他们所不能容忍的,其实是“在自己辖区内居然还有这么不驯服的子民”,是那种与“老子到城里下馆子都不花钱”一脉相承的长官心态,是面子——确实是太没面子了!笔者也算知道点行政级别,这被打人者口含天宪般捧着的“镇人大秦主席”其实也就不过是个正科级干部,不用往远说,就是到了县城下馆子也是要给钱的。但在他的这一亩三分地里,便就拥有了不可不给的面子、不能顶撞的尊荣。
一个科级干部的面子到底有多大?看来是要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地判断了——掌握权力的大小,所处部门的关键程度都不可避免地成为衡量因素。但起码在陕西洽川,这张被权力撑起的“大脸”就可以让政府工作人员在景区公然施暴,而且在“打人、砸东西”直至景区被迫关闭的严重后果下,也只是个“停职检查”,如此而已。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从陕西洽川发生的镇干部打人事件来看,起码是够得上本条规定,而且算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了吧?如果换成其他普通人,恐怕是免不了15日拘留的(不过话又说回来,普通百姓没有秦主席的面子,当然也就不会有秦主席们打人的胆子了),但我们的镇人大秦晓峰主席、镇人武部王青峰部长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以“停职检查”了事。
而所谓“停职”,只不过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至于最后如何处理,是否会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其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正式处分,还是个未知数。具体到本案,则恐怕又要依赖于媒体的咬住不放才可能追出一个结果。再者,从事发后一切由当地政府出面摆平的架势,受伤者的医疗费用恐怕极有可能还要政府来买单吧?干部打人可以堂而皇之规避法律适用,打人之后的赔偿也有公家负责,天底下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吗?
笔者不知道,这镇人大秦主席“到城里下馆子”需不需要花钱。但起码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里,是足够拉风的。这一次,我们又见识了!
2008-7-27
相关新闻链接:
陕西十余镇干部欲不买票进景区 遭拒后大打出手
http://news.sohu.com/20080727/n258400786.shtml
刊于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7/29/content_2283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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