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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銳博客-網易站

——重申胳膊的尊嚴2.0版

 
 
 
 
 
 

农民的"胃口"有多大?

2010-1-25 11:02:12 阅读9111 评论20 252010/01 Jan25

农民的"胃口"有多大?
萧锐(刊于1月23日南方农村报)

  "胃口"这个东西,也许根本就是没有衡量标准的。所谓胃口大小的问题,依赖的只是一个参照系的选定。如果与原本就被历史和人为缩小了的胃口来比,哪怕是再正常不过的饭量也是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饭桶"的。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日前,广东怀集县开建新城区,因征地程序、补偿价格等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已经到了"喷辣椒水,放催泪弹"的地步。而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县政府官员据说也是一肚子委屈--因为在他们看来怀集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已经招来了兄弟县同志抗议--"把农民的胃口给吊起来了"。言外之意,是被征地农民自己不知足,太不知足。

  笔者很好奇,能招来周边几个县"抗议"的,究竟是一些多么优惠的政策呢?看完报道,其实也就三项:第一是同意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县

作者  | 2010-1-25 11:02:12 | 阅读(9111) |评论(20) | 阅读全文>>

李庄,一个不再属于地理的坐标

2010-1-17 1:14:31 阅读8898 评论4 172010/01 Jan17

李庄,一个不再属于地理的坐标
作者:萧锐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0-1-17
本站发布时间:2010-1-17 1:02:27
 
    最近一个月的网事热点,无疑是李庄

作者  | 2010-1-17 1:14:31 | 阅读(8898) |评论(4) | 阅读全文>>

看重庆法院如何与律师业切割

2010-1-14 9:26:28 阅读8650 评论1 142010/01 Jan14

看重庆法院如何与律师业切割

萧锐

 

  从今年开始,重庆市法院将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重庆晚报1月13日报道)

  上述消息是从“重庆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传出的,笔者愚钝,研习法律这么久还真是第一次注意这个组织,对该会议的自身属性、所作出决议的强制力甚至是法律效力,都持怀疑态度。而透过规定本身所折射出的重庆法院系统与律师业的切割尝试,笔者也以为实属南辕北辙。

作者  | 2010-1-14 9:26:28 | 阅读(8650) |评论(1) | 阅读全文>>

“不查老账”的建设性与村政困局

2010-1-13 22:00:14 阅读8603 评论1 132010/01 Jan13

  “不查老账”的建设性与村政困局

  萧锐(供南方农村报)

  日前发生的广东佛山丹灶镇上尧村村小组长补选风波(南方农村报1月8日报道),单从个案情节看,似乎没有能够逃出当下中国村政困局的既有模式:前任村干部在任内涉嫌经济问题,被村民寄予厚望的候选人则迫于暴力不敢或不愿出任。这样的剧情在“被转型”与“被阵痛”的当下,已经无甚稀奇。倒是“镇里一官员”的几句话在笔者看来还真是颇具“建设性”。

  面对“两年来连挨打,村官集体请辞”的多起暴力事件,面对候选人家中房屋被烧,咱镇里领导的认识水平就是不一样——原来这是“偶然中有必然,必然中有偶然”。呵呵,都诌出哲学了,看来这些起码够治安案件的案子背景确实够深的。咱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里一官员”以及他所可能代表的“镇里的意见”是怎样的呢?不过是古已有之的“民不举,官不究”,是“双方以建设性的方式去处理矛盾”。那什么才算是所谓的“建设性的方式”呢?便是“不要去查以前的老账”。

作者  | 2010-1-13 22:00:14 | 阅读(8603) |评论(1) | 阅读全文>>

给猪肉松绑,给权力上套

2009-12-17 22:00:51 阅读13155 评论50 172009/12 Dec17

给猪肉松绑,给权力上套

萧锐(供南方农村报)

  据报道,广东省梅县城东镇授权定点屠宰场垄断猪肉批发,禁止肉贩向农户买生猪及异地购猪肉,导致当地猪肉批发价半年狂飙四成肉贩集体罢市。(南方农村报12月15日报道)

  权力这个东西,不管有多小,哪怕只是一丁点,也会在其本性作用下肆意扩张,一直到遭遇力量足够强大的限制为止。芝麻大小的管辖范围,只要和不受限制的公权力配套起来,也会生造出足以让域下子民怨声载道的幺蛾子。梅县城东镇的生猪垄断,只是又一个套上新鲜时间、地点和人物就悍然端上来的剩饭而已。

  按照该镇的土政策,全镇各村所有的肉贩,只能在本镇唯一的屠宰场进货,严禁私自向养猪户收购生猪,也不能从本镇

作者  | 2009-12-17 22:00:51 | 阅读(13155) |评论(50) | 阅读全文>>

对“律师造假门”的几点疑问

2009-12-15 9:02:22 阅读8685 评论3 152009/12 Dec15

对“律师造假门”的几点疑问

萧锐

  据报道,为争取立功,重庆涉黑案件的某犯罪嫌疑人近日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

  对重庆“涉黑案件”(很抱歉,在是否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没有得到法院最终确认的情况下,笔者实在不太习惯使用先入为主的诸如“打黑”之类的词汇)的关注已经有一段日子,其间所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可能注定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又一个鲜活注脚。而随着一系列案子进入审判程序,近日被爆出的“律师造假门”俨然成为第二拨高潮。涉案律师究竟身犯何罪?是否真的最终会被法院确认为有罪,到现在下定论起码在程序上是不可取的。但眼看媒体对这次“案中案”的报道行文,笔者忍不住有几点微不足道的疑问需要表达。

作者  | 2009-12-15 9:02:22 | 阅读(8685) |评论(3) | 阅读全文>>

眼看他看守所里的“零”突破

2009-12-7 23:25:32 阅读9179 评论1 72009/12 Dec7

眼看他看守所里的“零”突破

萧锐(12月7日南方农村报)

  看新闻是会看出辛酸的,但不是每条新闻都可以让人从头到尾一路酸楚下去。起码《法制日报》日前的一则报道做到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首次披露治理"牢头狱霸"详情,称从今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个‘零’的突破,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法制日报11月30日报道)

  自从“躲猫猫”横空出世,看守所里的“被自杀”才真正进入公众和舆论的关注范围。据说这次的“舆论聚焦”是把公安监管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但有关部门在被舆论聚焦之后是怎样渡过并且总结这“注定极不平静的一年”的,却颇值得玩味。

  本次报道的重点(或者叫主流

作者  | 2009-12-7 23:25:32 | 阅读(9179) |评论(1) | 阅读全文>>

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

2009-11-17 9:10:38 阅读8656 评论0 172009/11 Nov17

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

萧锐(中国青年报)

  日前,一则新闻的标题吸引了笔者的注意: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助剿涉枪犯罪。报道说为了开展一场治安重点整治行动,除了电白县政府特别拨出500万元专项经费外,“全县人民也为治安整治行动捐助了500万元”。(南方农村报11月6日报道)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是“严打需要真金白银”,而“全县人民”为此次严打所捐助的恰好是与县政府专项拨款等额的“真金白银”。是不是有些太过凑巧了?笔者也从小长在中国,自然见过捐款,也知道这捐款究竟是怎

作者  | 2009-11-17 9:10:38 | 阅读(8656) |评论(0) | 阅读全文>>

庆祝贪官倒台,也要被查"黑手"?

2009-11-11 9:21:34 阅读13152 评论94 112009/11 Nov11

庆祝贪官倒台,也要被查"黑手"?

萧锐(齐鲁晚报)

  10月25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街头,有群众舞龙、放鞭炮。他们是在庆祝县委书记易光明被省纪委双规。现场图片被放到网上后,引起广泛关注。据《新京报》11月10日报道,游行结束的当夜,道县政法委书记赵文旺在县委常委召开的紧急会议上,声称要打击组织庆祝活动的"首要分子"。

  贪官倒台,旁观者的心情大致应该分成三种吧:事情发生前后都有些事不关己的真正冷眼旁观;曾深受其苦、曾有切肤之痛的难以抑制的畅快;还有,恐怕就是胆战心惊、甚至恼羞成怒的昔日同僚--每个人其实都生怕自己成为拔出萝卜之后那坨被带出的泥。笔者不知道这位政法委书记属于以上哪种,或许只是压抑着个人情感而顾全大局、在殚精竭虑地"避免事态恶化(永州

作者  | 2009-11-11 9:21:34 | 阅读(13152) |评论(94) | 阅读全文>>

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

2009-11-10 7:32:23 阅读10797 评论19 102009/11 Nov10

 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

萧锐(潇湘晨报)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月9日报道)

  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公众对于律师职责的不理解,更因为有关部门对为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横加限制。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们,是在为涉嫌“黑社会”案件进行辩护,但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

  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

作者  | 2009-11-10 7:32:23 | 阅读(10797) |评论(19)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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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锐,八十年代生人,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流落并州,居无定所,靠网站文字编辑与时政评论写作以工养读。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曾任搜狐评论特约时政评论员,有文章入选《2006中国杂文精选》、《2008中国时评年选》、《新评论—新京报名家评论精选(第三辑)》。其余文字散见于新京報、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東方早報、长江日报、潇湘晨报、南方人物週刊、新世紀週刊等传统媒体。自知精神成人太晚,研究兴趣斗胆在于法治中国的宪政轨迹。Email:thinker_ki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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